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,张家口市将全面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,重点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,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。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、 省政府决策部署,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《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》要求, 我市印发了 《张家口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方案》。
按照要求, 全市城管系统将按照 “清查、整治、 提升、 巩固” 的工作思路, 坚持 “减量规范、特色突出、美观安全”的整治原则, 全面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, 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、 简约有序、 整齐美观、管理规范, 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建设美丽宜居的张家口作出积极贡献。
在提升行动中, 我市将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, 重点对城市出入口、 迎宾线、 主次干道、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、 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, 依托建筑物、 施工围挡、 过街天桥、 各类城市“家具”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, 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整治。
其中, 严禁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和主要节点的建筑物上设置楼顶广告; 城市主次干道、 城市环线、 干线公路、 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、 广告柱、 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。
从严管控建筑物墙体立面广告; 规范设置围挡广告,在施工围挡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,清除各类违规灯箱广告。
对户外电子广告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, 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, 依法予以取缔。
整顿利用机动车辆、 徒步骑行等形式进行的各类流动性广告。
清除所有张贴、 喷涂、 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, 全面整治“城市大花脸”的乱象。
对门头牌匾标志的规范具体包括两项内容: 要求结合建城区街道楼体特点等具体情况, 设置简洁大气、 靓丽高雅的牌匾店招,禁止 “一店多牌”“上下多牌”, 严把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质量关和安全关, 及时修复或拆除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。
楼宇标志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志, 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, 高层楼宇标志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,不在楼顶设置, 努力让楼宇标识成为特色鲜明、美化城市的亮丽风景线。
截至目前, 全市共摸排违规搭设广告牌匾标识6248处, 已拆除1803处, 预计到年底前剩余违规广告牌匾标识将全部整治完成。